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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任晓宁 通讯员冯爽)今年以来,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强化警银协作,积极与人民银行建立联合研判机制,不断提升线索挖掘、集约打击能力水平,并于近日成功侦破一起洗钱案件,涉案金额800余万元。该案也是自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入罪后,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办理的第一起“自洗钱”案件。
据了解,霍林郭勒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侦办通辽市某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过程中,发现嫌疑人李某某还涉嫌“自洗钱”犯罪。侦查民警主动对接中国人民银行霍林郭勒支行联合办案,同时积极与霍林郭勒市检察院进行案情联合会商论证,同步查清李某某“自洗钱”犯罪问题,并对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进行固定和调取。
经查,李某某为掩饰、隐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利用其名下的通辽市某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涉案款中的部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而后又通过其个人账户将涉案款转给其他个人账户用于做保险业务,从中赚取差价,通过上述方式操作的涉案款金额高达800余万元。李某某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